2011年八月,我在土城看守所服刑20天。罪名:「違反集會遊行法」,事由:抗議工會法修惡,與工會夥伴同擲牛糞丟向國民黨黨部前行的馬英九車隊。
『坐牢』是抵抗,也是一種控訴,控訴這荒謬的法律與判決。我的坐牢,希望讓「工會法修惡、立法院不聽民意、集遊法違憲」這三件事情,被歷史牢牢記住。
20 天很短,我卻接觸了許多社會-經濟底層的弱勢者,保全、工地板模工、八大行業工作者、馬路養護外包工….,繳不起罰款、莫名其妙被通緝被騙到案,她們很多 人早生多子,她們沒有「不滿意政府,所以不敢生」的問題,--那是因為她們的生活中沒有「政府-政策」這件事情(而政客-政策腦中也沒有她們),她們靠自 己存活;雖然她們對社會運作也有付出參與,但她們臉孔模糊不被認識,雖有姓名不被史存。
我思考,『政治』是什麼?一般人與『政治』那遙遠的距離,又是反應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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